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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昆明7月16日电记者刘百军通讯员李江涛李嫒池记者今天从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该总队近日下发的《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对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凡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2年要达到30%,2013年要达到80%,2014年要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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