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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白德斌
不久前,省政府法制办叫停“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引起各大媒体的关注,“卖油条、卖馒头需行政审批的红头文件被叫停”成为热点。
但相比于媒体的热度,普通群众“波澜不惊”,让人多少有些意外。
7月16日清晨,兰州市城关区小沟头巷道内的一家馒头店门前,顾客络绎不绝。在采访中,他们大多数并不知晓以前加工馒头到底需要什么“许可”?
馒头店老板回答也让人意外,他也不能肯定开馒头店要不要办“食品加工许可证”。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其他几处早餐店里,几乎得到了同样的回答。
“政府肯定要管的,但不论出台什么样的规定,都应该让老百姓吃上安全好吃的食品。”一位买馒头的顾客说。
为什么媒体和公众的反应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那份被叫停的关于食品加工许可的“红头文件”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
关于那份“红头文件”
2011年2月18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亮相”,对食品小作坊实施“许可证管理”,并要求14个市州质监局遵照执行。
《暂行办法》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取得加工食品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同时明确了申请许可证的条件、办理程序、证书标识规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后认定“加工食品许可”属于自行创设,无法律依据。国家法律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并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而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在地方性法规出台之前,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无权创设此类行政许可。该《暂行办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等“红头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6月26日,省政府法制办就该《暂行办法》向省质监局发出备案审查意见称,该文件存在擅自创设加工食品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违法内容,应在30日内予以修改和废止,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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