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涉嫌挪用千余万马德林受审
原甘肃基隆公司副董事长马德林昨在兰州中院受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高虎)昨日上午,原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马德林,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在兰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受审。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1430万元的涉案资金,被告人马德林以他有权使用“自己公司的资金”为由,为其做无罪辩护。
据公诉机关指控,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蔡某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马德林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部门工作由马德林负责。1997年7月15日,被告人马德林趁蔡某长期不在兰之际,在未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下,伪造蔡某的签字,将公司董事长蔡某变更为马德林。2003年10月23日,被告人马德林以基隆房产公司的名义,与某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并抵押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德林大厦的在建工程,以建楼资金不足为由向该行申请贷款2500万元。
同年11月3日,被告人马德林利用在基隆房产公司的职务便利,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指使财务部门将公司存入某银行甘肃省分行账户的1430万元贷款,汇入其子马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兰州东宫实业有限公司账户。之后,兰州东宫实业有限公司,从账户挪用261万余元,用于与基隆房地产公司无任何隶属及债权债务关系的,由其女马某某任法人代表的甘肃三希堂商贸有限公司,至今未予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德林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户资金,且长期不予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马德林虽对事实和金额无异议,但多次强调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他独自筹资注册成立的,并认为他使用“自己公司资金”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昨日该案开庭后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