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平
一路漏浆的搅拌车在遭到环卫工人阻拦后,司机不管不顾地把对方推行近百米,骇人听闻的这一幕的结局是:警方及时赶到,严肃教育司机,并监督其清理遗留的泥浆。从报道中,我们无法获悉这名司机有没有受到更多的处罚,不过从环卫所负责人的表态来看,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有关部门的处罚力度显然并不能有效威慑司机的粗鲁驾驶行为。
搅拌车与环卫工人在体积和质量上都不成比例,从理智和感情上我们也都不赞成环卫工人去阻拦漏浆的搅拌车,不仅是因为这样做有违交通法规,更是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然而环卫工人出于义愤这么做了,作为驾驶员本应当第一时间踩下刹车,因为无论事情的是非曲直,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这是所有驾驶员学车时不容模糊的原则。可是这名搅拌车驾驶员不知道是出于对技术的自信还是失去了判断力,竟然驱车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推了近百米。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司机踩一下油门,或者环卫工人被绊一跤,就很可能制造一出惨剧。虽然万幸没有造成不忍言的后果,但这绝非该司机做出这等匪夷所思行为后可以免责的理由。
如果此事发生在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由于当地对危险驾驶的定义十分严格,该司机很可能就触犯了刑事法律。台湾地区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以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足以危害到他人的,均构成危险驾驶。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只要驾驶人驾驶汽车的方式远逊于一般合格和谨慎的要求,并且一般驾驶人认为其驾驶方式显然是危险的,就构成危险驾驶。
在我国刑法中也有危险驾驶罪,虽然其规定的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醉酒驾驶”,并不包括所有的以危险方式驾驶行为,但是在我国交通法规中,一个基本要求就是避让行人,即使行人有违章行为,司机也必须先让人,这就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强化了驾驶人的注意义务,以遏制危险驾驶行为。当然在我国目前的法规体系中,还没有明确把搅拌车司机以上行为列入危险驾驶,但也完全可以按照未避让行人,处以罚款和记分等交通处罚。有处罚总比没有好。
生命只有一次,环境需要所有人去爱护,但是在粗暴的搅拌车面前,生命和环境都显得软弱无力。我们当然不能把这归罪于区区一名司机,他也只是在某种社会价值观驱动下一味追逐速度的一个缩影,你看他宁愿掏200元给环卫工人也不愿停车 “浪费”时间。就算警方对他罚款一两百元,恐怕也改变不了他的观念。唯有对此类现象一贯地毫不容情地严格执法,让他们“快”不起来,另外在释法上尽快扩大危险驾驶的范畴,减少各种危险驾驶的死角,才能逐渐扭转生命给速度让路的奇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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