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玉红
晚报讯 昨天下午,上海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大会在市政府举行,本市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中小学、中职校、高校等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
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是本次会议的一大重点。在学前教育阶段,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本市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在高中教育阶段,今年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收取择校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在中职教育阶段,未经批准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在高等教育阶段,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或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
会议还指出,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公示,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展代办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便利。
会议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对未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的资料均属于教辅材料,学校或教师不得将其作为教学用书,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或学生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
此外,会议要求严禁中小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办班行为。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所需费用从学校教育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