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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教育部昨天起就《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抄袭学位论文者,三年内不能再申请学位。
根据规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记者 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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