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辆1910年产的英国绿金人牌自行车,是我最珍贵的收藏品,这辈子想再找到这么一辆车,太难了。”住在大兴区的陶先生对记者说。陶先生看人走眼,致使3辆自行车被“朋友”杜先生丢失,他起诉要求杜先生赔偿12万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年收藏自行车上百辆
陶先生今年41岁,但他收藏自行车的年头可不短了。“小时候我爸有一辆英国产的自行车,那辆车他保存了40多年,平时碰都不让我碰。”陶先生告诉记者,也许是从小受到父亲的影响吧,他对自行车也特别感兴趣,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就开始收藏自行车,至今收藏的自行车已经有上百辆。
这么多自行车,如何存放?陶先生介绍说,他家有工厂,自行车大部分存放在工厂的仓库里,还有不少稀有的自行车则存放在家里。这些自行车均是1970年以前生产的,是他从各种渠道“淘”来的,其中大部分是外国产的。在陶先生看来,当年这些自行车的工艺水平,是现在的自行车无法比拟的。
“我们自行车收藏者有个小圈子,大家也经常互相交换些自行车玩,但从未出过事,没想到杜某借了我13辆自行车后,居然把我最珍贵的3辆车给‘丢’了。”
百年“绿金人”丢失
陶先生起诉说,2011年3月至5月,他出借给杜先生13辆古董车。但在2012年1月杜先生归还时,却只还了10辆车,1940年德国产米发牌自行车、1911年英国产狮马牌自行车和1910年英国产绿金人牌自行车却丢失了。
“我在和杜某协商时,他说有两辆自行车丢了,那辆1910年产的绿金人给卖了。”陶先生说,这辆绿金人是他在上世纪90年代收藏的,当时就花了10多万买的,比白金人更为稀缺,在北京收藏圈里他没见过第二辆。为了拿回这辆车,陶先生问对方卖了多少钱,并声称愿意以双倍价钱赎回来,但对方并不告诉他卖给谁了。
陶先生表示,多次协商无果,他曾想过报案,但警方说是民事纠纷,只能到法院打官司。于是,他和杜先生协商,杜先生同意赔偿12万元,但至今分文未付。
被告否认借过车
杜先生并未出庭,他的代理人否认杜先生向陶先生借过所谓的自行车。代理人说:“首先,杜先生没向原告借过车。其次,原告称涉案3辆自行车价值12万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证明其价值。”
针对陶先生向法庭出具的欠条,杜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被告从未出具过欠条,欠条上的签字也不是被告所签。根据证据规则,欠款应存在借贷事实,原告应进一步举证。
陶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时长约1小时的电话录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车事实。他对记者说:“经过此事,再和藏友们互借自行车时,我会更加慎重。”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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