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开车出行,谁都希望一路平安,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各方如果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应该也能把事故带来的损害最小化。但是湖南省常德市听众张先生最近向我们反映:今年春节前,他在常德市一座桥上正常行驶时被一辆车撞了,可是到了现在,也没有找到责任方。
常德交警告诉张先生,肇事车是北京的,由于马上要过年,说年后再处理。年后交警查询到该车属于神州租车公司北京知春路分公司的,但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及肇事司机,而且由于事故中没有人受伤,交警让张先生自己联系。
张先生联系神州租车公司后,客服人员承认京PJ7P8*这个牌号的车是他们公司的车,而且12月17日前后这辆车却是出于出租到常德,但是车还回来时没有出险记录,而且出于对客户资料的保密,神州租车公司不能把客户的资料信息告诉给张先生。
由于神州租车公司不肯透露客户资料信息,于是张先生觉得租车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张先生又向北京的交警投诉邮箱里面投诉过,北京警官电话回复说,必须有常德市交警的配合才行,常德交警又认为不值得。 【详细】
经济之声嘉宾主持向荣:张先生认为租车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我认为作为一个消费者,主张这样的权利是非常正常的。车辆肇事实际上有两个责任方,一个是驾驶员,一个是车的所有者。一般的私家车借给一个朋友,如果他在外面撞了人,他跑了车牌号被拍下来,车主实际上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租车公司的责任是跑不掉的。既然有记录,我觉得,接下来应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肇事人找不到,直接去租车公司查就有了,现在问题是租车公司不承认这个与他们有关系。租车公司有责任保护客户的隐私,但是这个隐私是有前提的,保护个人隐私是当他没有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一旦出现法律纠纷,租车公司还有另外一项责任,就是要协助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检查机构进行调查,这也是一个企业的责任。
常德的交通警方要求被撞的受害人自己去出租汽车公司找资料,这蛮奇怪的。普通的事故中的受害者,得不到社会的协助,无论警察还是肇事的车辆所属的公司,都没有站出来调查,这个让人无法理解。
一个被撞了的人他是一个个人,交警和租车公司都是有机构、有组织的,那么在一个个人和组织之间,个人永远是弱者,组织和公司本来就应该把责任承担起来。
租车的时候有免责的保险条款,就是刮蹭等情况交保险费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所以这个事并不复杂。神州公司被曝光之后自己品牌的损失远大于赔偿的损失。我觉得租车行业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相关的从业人员、公司的服务意识和法规意识都不太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