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吉祥
东方今报洛阳讯 昨日,本报以《遭遇霸王条款弃购房子不退定金?》为题,报道了洛阳市民熊女士购买二手房遭遇“霸王条款”,因担心购房财产安全欲弃购房屋,但被中介公司告知不会退还5500元预付金一事。洛阳市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多名律师均表示,房屋中介对此事应负有责任。
昨日,在东方今报记者的帮助下,洛阳市消费者协会与海川中介取得联系,试图协调解决此事,但海川中介宋姓负责人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对此,熊女士表示将会提起诉讼。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315志愿者律师张运超表示,由于卖方暂未拿到房产证,对买房者来说风险太大,中介公司不应当促成这次交易。他说,就目前事件的状况,熊女士去法院起诉是最佳方式。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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