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
前几日,我去了白马城邦经适房售房部,看到了通知说是7月20日以前签订售房合同,同时补齐房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然后我询问了工作人员,依然是先交款后签合同。难道我理解错了?工作人员说是通知出错了。他们有权利发布硬性通知吗?再者开发商几次三番催要房款,就是不先签合同,望有关部门给普通百姓一个公道。
洛阳市住房办回复
一、白马城邦项目现已取得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具备收款条件。二、交纳房款之后即可签订购房合同。三、如您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交齐房款,可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缓交,不存在取消购房资格问题。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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