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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章娜、实习生黎鹏、袁桂麟报道:昨日,南昌市人保局出台《南昌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拒不接受工伤康复治疗的,暂不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停止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康复期限根据工伤部位与损伤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和康复潜力大小确定。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发给工伤康复对象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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