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张莹
昨日,广东公布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批目录。省政府第一批清理取消审批179项,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省政府第一批向下级政府下放审批权限115项。
看点 1
取消审批:179项
“此次改革,省政府第一批清理取消审批179项。这次改革坚持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不再实施行政审批;凡是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达到目的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凡是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依法先行先试予以清理。”省编办副主任陈雄贵表示,此次清理取消的审批事项大量集中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今后要重点加大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审批事项清理力度,政府只审批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及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
根据《意见》,广东选择深圳、珠海、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设立管理体制,降低市场准入成本。
看点 2
转移职能:55项
在清理取消重点领域审批事项的同时,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上也取得了突破。
“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全部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政府组织的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基本全部取消,社会组织可自愿承担。”陈雄贵表示,在省政府权限范围内,已公布实施了55项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今后将在统计、培训、咨询、考核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看点 3
下放权限:115项
《意见》对规范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和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面清理和废止妨碍市场流通的限制性规定,切实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民生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维护生产和消费安全。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问题。
在这次改革中,省政府第一批向下级政府下放审批权限115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下级政府部门实施,努力提供离民众最近、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财政关系上,《意见》也作了新的部署: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对下级政府不用省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
看点 4
红头文件不得扰民
《意见》提出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以红头文件等形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据了解,在此之前,广东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4年、2009年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2300余项审批项目。尽管如此,各方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的呼声仍然不断。一位专家打了个比方,政府审批改革就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很多政府审批即来自于政府的各种红头文件。
看点 5
小政府大社会
再造广东体制竞争力
根据《意见》要求,广东要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目标,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率先探索构建具有强大动力、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体制机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政府政策研究专家。省社科院研究员、区域经济学家丁力表示,在建成“小政府”的同时,又要建设“强政府”,即政府履行管理职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要很强;同时要建设“大社会”、“好社会”。在“大社会”建设中,能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合作,凝聚共识,限制政府越界,搞好公共服务。同时,能实行法治,保证秩序,规避风险,维护公平,建设一个“好社会”。如果能够做到这两点,就会产生有竞争力的政府、有竞争力的社会、有竞争力的企业。这就等于再造了广东的体制竞争力。
省编办副主任陈雄贵表示,改革后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可以用三个充分形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主导作用。过去政府“重审批、轻服务”,“重准入、轻监管”;改革后,政府要“少审批、重服务”,“宽准入、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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