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日前,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指出,对于供热计量设施,各地要严格市场准入,供热单位在选购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时要杜绝购置不合格产品和强行指定产品的行为。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等,但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单位在选购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明确质量要求,杜绝购置不合格产品和强行指定产品的行为。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热计量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严格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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