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收费项目从之前的两项细化为四项;幼儿园的收费也有了明确的标准,小托班保教费可上浮,但不得超50元/月/生;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
昨天,江苏省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透露,2012年6月20日出台《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之前的办法做了调整和细化,不过,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说,《办法》的出台不会增加家长的费用,反而便于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的收费。
焦点一:关于收费项目
《办法》摘要:项目从两项变成四项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和代收费(生活用品费)。幼儿园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四个收费项目代替了之前的两项(保教费和伙食费)。
■解读
项目多了,总体费用不会增加
项目变多了,家长所缴纳的费用会不会增加对此,江苏省物价局的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说“不会的”。江苏全省有4200多家幼儿园,收费的项目较多,也出现了乱收费的现象,新办法出台后,幼儿园只能收这个项目里的费用。如果一旦出现这4个项目以外的项目,那么就算是违规收费,家长可以举报。两项收费变成4项收费,其实细化,不会增加总体费用。
焦点二:关于收费标准
《办法》摘要:小托班保教费可上浮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
■解读
小托班收费有了明确标准
在寒暑假,小托班的收费确实是贵点,但不是无限制的上涨。於亚芳说,新办法明确了收费标准。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焦点三:关于减免政策
《办法》摘要:孤儿保教费全免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解读
民办幼儿园需给予适当帮扶
江苏省物价局的相关人员说,减免政策主要针对公办幼儿园,不过,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没有明确规定减免的比例。
□金陵晚报记者 李花 苏昕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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