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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欲占小区广场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8日03: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淑玲 实习记者谈昦玄)因门外修市政路,朝阳区来广营青年城小区幼儿园原有的操场面积减少。为满足孩子室外活动需要,幼儿园决定改造小区内的公共活动广场,以便园内幼儿使用,此举引发不少业主反对。昨日,来广营乡政府介入协调此事。

  因附近市政路改造,青年城小区配套的北京浩泓双语幼儿园向北缩进了9米,使得园内面积减少。后来,有家长听闻幼儿园欲改造小区内一处公共场所,让孩子到园外的该区域活动。他们便在该小区业主论坛发帖讨论此事,该帖引发不少业主回帖表态反对,业主们担心公共场所被幼儿园占用,带来噪音,且影响业主活动。“幼儿园不能因自己的活动场地减少就

  占用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占公共场地必须合法,没有全体业主的投票,我们一定会反对到底。”业主们纷纷议论。

  为取得业主支持,浩泓幼儿园负责人王建军在论坛回应了大家的质疑,称现在幼儿活动场地不够,才想借用小区公共场所。他表示,幼儿园将投资改造该活动场所,铺上塑胶地板,加装防护栏,增设长椅等,“孩子们活动时间会

  避开业主活动时间,一般在周一到周五上午10点左右,会尽量减小声音,如有必要将投资加装隔音板,解决噪音问题。”王建军还说,浩泓幼儿园是青年城的配套幼儿园,园内共有343名孩子,其中200名都是业主子女,相信不会影响业主权益。

  对于幼儿园的回应,业主们并不买账。昨天下午,记者进入该小区南门,发现该幼儿园在小区南门东侧,

  幼儿园准备使用的广场在西北方向,与幼儿园相隔一条小路。此片公共场地面积并不大,约能摆下七八张乒乓球台。

  据了解,该小区属来广营乡地界,乡政府已表态介入此事,称“协调民意是关键”。同时,该小区物业公司也在积极协调此事。

  ■律师说法

  占小区地需多数业主同意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传贞指出,幼儿园应根据规划面积安排孩子进行室外活动。若改造小区业主公共活动场地,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属于申请改建物业管理区域内附属设施,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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