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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0岁的男子在“圆梦之家”发布信息,称要“送养”自己出生30多天的女儿,并收了收养夫妇25000元的“补偿费”。最近,青羊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承办检察官表示,网站的行为很难界定是否违法,但送养收钱则可能涉嫌犯罪。
今年1月11日,赵某抱着自己出生30多天的女儿小越(化名),搭上了北上的火车。原来,小越出生半个月后,赵某便在一个QQ群里留下信息:“在春节前送养宝宝,要求:对方条件好,给的补偿多”。没多久,一个网名叫“雪儿”的人联系了他。1月13日,双方以25000元成交。这一切,他的妻子并不知情。3月7日,赵某被挡获。最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无独有偶,4月10日青羊法院审判的一起父亲卖亲生儿子一案中,被告也是将孩子的信息公布在“圆梦之家”网站上。日前,成都商报记者点开“圆梦之家”的网站,网站里几乎都是关于收养、送养孩子的信息,“圆梦之家”还设置了3个QQ群。
“给营养费、补偿费的情况确实普遍存在。”“圆梦之家”网站的管理员“离愁”表示,“圆梦之家”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本身并不以此盈利,目前还没发现有拐卖孩子的人在论坛里出现。
昨日下午,“圆梦之家”网站显示为“本论坛暂时关闭”。
“以送养为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收高额补偿金、营养费之类,都涉嫌犯罪。”青羊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这种行为实际上涉嫌拐卖儿童罪,如果私自送养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则可能涉嫌遗弃罪。青羊法检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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