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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7月17日讯 (记者董莉)
针对老百姓实际生活中遇到有关物业收费的各种困惑,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独立专有车库需按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同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
有关独立车库的收费问题,省物价局明确表示,依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独立专有车库,需要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对于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定的停车位收费问题,物价部门表示,按照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
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使用费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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