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7日讯(记者付阳阳 通讯员黄顺祥)为期1天半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今天上午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等地方性法规,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批准了海南省省本级2011年财政决算。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实到44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兴、毕志强、张力夫、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海波主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会议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列席会议的同志也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对于《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委员们认为,这3项法规草案比较全面地吸收了上一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几个方面的意见。在本次会议审议中,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作了相应修改。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三项法规。
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草案)》,委员们认为,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决定,为依法推进设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决定非常及时和必要,委员们一致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对《海南省黎族苗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优秀的黎族、苗族文化遗产和传统正在不断消失,为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弘扬黎族、苗族文化,制定本条例十分必要。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个法规草案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会后由法制委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审议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时,委员们认为,在2011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省政府及财税部门努力克服各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仍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保障了重点支出的需要,实现了海南“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审计部门围绕省本级预算执行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等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并首次开展了对省本级部门决算编制情况的审计,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和关于接受辞去职务请求的议案。
列席今天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符跃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马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及有关工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