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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然
王某和前妻刘某感情破裂离婚,不想离婚后频繁接到前妻电话和短信。王某不堪骚扰,诉至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某称,2009年10月,他与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王某从家里搬出。但是从当年11月开始,前妻便经常以打电话、发短信方式进行骚扰。两个月间刘某总共打来电话67次,发无聊短信70条。而且电话语言粗鲁,恶意谩骂,短信内容也侮辱了王某人格。
“我是倒班工人,下中班刚睡熟,她就开始打电话、发短信,弄得我根本无法正常休息!”王某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停止对自己电话、短信骚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刘某辩称,当初离婚就是怀疑王某在外面有“小三”,离婚后果然证实了这一点。但是她还是希望王某回心转意,回到自己身边,于是就经常给王某发短信、打电话。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给王某写保证书一份,保证今后不再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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