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肖玮 徐盈雁 徐日丹
本报上海7月17日电(记者肖玮 徐盈雁 徐日丹)按照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的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今天在会上介绍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的相关情况,就准确理解和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职能的新规定,依法严格行使检察权提出具体要求。
孙谦说,《规则》修改是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重大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检察权行使的重要机遇。修改工作注意把握四方面原则:尊重法律,以法为据;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刑诉法修改变化情况,《规则》修改工作突出了四个重点:对新增职能进行分工;对重要概念的法律含义作出解释;对重要制度设计的具体操作程序加以落实;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孙谦强调,要准确把握检察职能新变化,全面、正确、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新职责新任务,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增加了新手段新措施,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制度影响重大而深远。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努力提升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正,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理解和善于运用关于追究犯罪的新手段、新措施,努力提升查办案件、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理解和严格履行关于维护公民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新规定、新要求,努力提升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刑事法律监督的新内容、新程序,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孙谦要求,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规范执法,坚决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修改后刑诉法在赋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诸多新职能的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握好权力边界和权力限度,强化自我约束,防止权力滥用。一要依法规范地行使检察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监督制约制度,切实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二要依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在适用强制措施时,要注意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对可采取可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坚持“不采取”;能采取低强度措施的,不采取高强度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后,随着诉讼进展和案情变化,要对“必要性”进行审查,该变更的要及时变更或者解除。三要防止将例外规定常态化,对有些特殊情形既有原则规定又有例外规定,是刑诉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在实施刑诉法过程中,首要的是遵守一般规定,不得已时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用特殊规定,不能违背立法初衷,将例外规定常态化。四要切实保障诉讼权利,保障律师、当事人诉讼权利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监督纠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妨碍律师依法执业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一定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严重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要依法监督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