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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明
“我行曾提出多个异地安置方案”,交行总行在回复中这样表示。对此,董航并不否认。对于交行总行曾经的积极态度,我们表示赞赏。
之所以说“曾经”,是因为距2009年4月董航最后一次向总行反映安置问题,已经过去两年多,其间他未得到任何回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董航用了一个词:冷暴力。而让人担心之处在于,“冷暴力”没有消解的迹象,这意味着举报人的异地安置将遥遥无期。
“我行曾提出多个异地安置方案”,言外之意是,导致目前安置未果的原因,是举报人要求太多无法满足。不过,站在举报人角度,离开生活了半辈子的城市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对工作、环境等考虑多一些,如果不是特别过分,有关部门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满足。3名举报人中两名尚未安置,原因恐怕不能完全从举报人身上找。
双方僵在这里的原因,或许远比报道呈现出来的复杂,但我们无意做更深追究;做这篇报道的目的,也不在于给双方分个谁是谁非(媒体也没这个资格和能力)。但一个为银行、为社会挽回巨额损失的举报人走到今天的困境,诸多方面值得反思。
第一,举报人身份被泄露,是目前困境的起点。
如果没有鲍宇遇刺发生,当事人“隐姓埋名”的愿望不会这么强烈。虽然事件已经过去8年,其间举报人未受到暴力伤害,但举报人身份泄密,却让他们始终生活在一种不安全的状态。
谁泄露了举报人的身份?这个问题当年就没查清,时过境迁的现在更难有答案,但有一个问题必须追问:现在的举报人,能避免被泄密的命运吗?
第二,一些人为什么对举报人避之唯恐不及?
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是每一名公民义务,举报人是社会的“净化器”。但在少数人眼里,举报人却是另类,是“不合作者”,因而避之唯恐不及。
采访中,董航讲述了鲍宇的遭遇。本来,早在2006年,鲍宇和爱人单位即已落实,异地安置基本告成。但当其爱人接收单位得知欲调入者是举报人的妻子时,却说什么也不要了。后经交行总行反复沟通,鲍宇的异地安置才于2009年完成。
当举报人的妻子都被“另眼看待”的时候,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举报人面临困境的现实土壤。
第三,举报人“善后”该由谁负责?
3名举报人的举报避免了交行2亿多元的损失,他们是交行的功臣。由交行负责3个人的“善后”,似乎没问题。
然而,交行同时也是被举报人,一些人的官路因为他们举报而受到影响。事实上,虽然作假问题被查实并写进审计报告,但银行似乎并不认可。2004年7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银行和法院的相关人员都表示:这是具体工作程序上出的问题,不能说是“联手作假”。
如果事实是交行并不认可审计结论,之后整改只是迫于审计和舆论压力的故作姿态,那么,在一些人眼中,董航等3人就不是什么功臣,而是“麻烦制造者”。如此,目前的困境,其实从让交行负责“善后”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麻烦制造者”的标签一旦贴上,即使异地安置了,升职等“好事”恐怕也轮不到他们。举报的不利后果,将伴随他们整个职业生涯。
其实,他们除了是交行的功臣,也是社会的功臣。如果由被举报人交通银行之外的机构负责举报人安置,出现矛盾的概率要小得多。
我不知道董航和刘某提出了怎样的“无理要求”,让交行将他们“打入冷宫”;但我知道,一个社会的良心,可从对待举报人的态度上窥见一斑。对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的举报功臣,社会应该释放最大的善意,从制度设计到具体行动。
编后:这一事件折射了举报人怎样的现实困境?他们异地安置的要求是否合理?在怎样的限度内满足是合适的?举报人安置由被举报人负责的机制是否需要变革?如何变革?期待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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