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 出租车司机李书国半夜遇到两名乘客打车不付钱,还被拽扯。在乘客下车后,他驾车将对方撞成一死一伤。记者16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书国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00余万元,伤者4300余元。
法院查明,去年8月18日3时许,李书国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田某、潘某,行驶至北京东城区金鱼池西街十一中学东门南侧。田某下车后,因车费问题揪扯李书国衣领。李书国因对田某的言行不满,遂将田、潘二人撞倒,致田某颅脑损伤死亡,致潘某轻伤。李书国作案后逃离现场。次日,他在接到民警口头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开庭时,李书国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撞人。田某没给钱,还打了他。而他想开车吓唬一下被害人,结果躲闪不及撞上了对方。
法院认为,李书国因琐事竟驾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死一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书国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且本案事出有因,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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