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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此外,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7月17日《现代快报》)。
官员申报家庭财产,是一项世界上多个国家通行已久的制度,它能够有效防止腐败滋生,保障民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2010至2011年,温家宝总理两年三提官员财产申报问题,最近一次是于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时提出,逐步推进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落实。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已成广泛共识,淮安出台《暂行办法》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
淮安改革试点具有廉政示范意义,亮点颇多。财产公示对象广:全淮安市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一律要公示财产;财产公示范围宽:包括拟提拔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五大类,及“兜底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等;财产公示罚则严:公示内容会记入干部廉政信用档案,不申报或隐瞒重大财产的拟任干部将被取消任职资格。
任何一项改革试点,迈出第一步都值得鼓励、赞美,但是为了今后步伐迈得更稳健从容,必要的提醒和反思同样不可或缺。笔者认为,淮安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想要达到促进廉政的既定目标,并进一步“扩大战果”,还需回答以下两项追问:
财产公示信息如何核实?《暂行办法》规定了公示渠道,主要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与本地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老百姓还无从获知公示信息。也就是说,“内网公开”的制度设计主要还是依靠内部监督而非社会监督来保障官员廉洁性。缺乏了社会监督,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恐难以有效保证。再者,单纯依靠内部监督,能否破除“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人情圈子,不太好说。因而,《暂行办法》的实践操作性似乎还有完善空间。
干部调任、离任、退休时是否都需财产公示?《暂行办法》仅规定拟提拔干部时需财产公示,而提拔干部仅仅是政府人事管理制度运行的一环。众所周知腐败犯罪中的“59岁现象”,官员越是临近失去权力,越是易发贪渎行为。从保护干部的立场上讲,调任、离任、退休时进行财产公示,可以戒除侥幸之心,敲响廉政警钟。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被喻为“阳光法案”,那么这一缕阳光理应辐射到整个人事调动、任免的全部环节。
理性与建设性地追问,意在共同推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稳步发展。诚如有识之士所言,我国建立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体系还欠缺两点:一是建立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建立信息统计体系。淮安的试点并非尽善尽美,但是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愿它一路走好、风雨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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