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30万元并在省级媒体道歉
本报讯 5年前北京画家王宏峥给湘潭姑娘月琦(化名)拍摄了一组裸照,并根据照片创作了一系列油画作品进行展览、刊登及拍卖。月琦得知该情况后认为王宏峥此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并由此影响到了她的日常生活,将王宏峥告上法庭。
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宏峥赔偿月琦30万元,但被告提出上诉,并在微博上发文《一个画家的无奈:被裸模敲诈50万后……》。他认为月琦是自己花2000元钱请来的裸模,两人并非月琦所说的“男女朋友关系”。
前日,月琦收到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王宏峥侵犯月琦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成立,要求王宏峥停止公开发表、出售和展览《尘》系列油画的侵权行为,赔偿30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月琦赔礼道歉。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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