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仅用了一天时间执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案。2010年10月9日,鄂温克旗境内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郑某在事故中死亡。案件经公安部门处理后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令责任人刘某赔偿死者郑某家属22.94万元。
因刘某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偿义务,郑某家属持判决书到鄂温克旗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收到案件后,立即展开执行,及时了解到申请方郑某家属三人均住黑龙江哈尔滨市市区,妻子是家庭妇女,母亲年过八旬,儿子正在外念书,为案件往返十分不易。而被执行人刘某除有一台联合收割机(肇事车辆)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以打工谋生。对此情况,执行工作人员没有简单采取执行措施,而是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角度出发,为尽快案结事了,耐心细致作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谅解,刘某以联合收割机折抵了全部赔偿款,双方对案件结果都感到满意。
鄂温克旗法院以“公正,高效,文明”的理念,针对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开辟司法绿色通道,快立案快执行快结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确实维护社会稳定。(通讯员: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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