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7日讯(记者林伟实习生温弥恩)海口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通知》明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实行土地预征。用地单位招聘用工,必须优先保障被征地农民录用上岗,并确保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数不变。
据介绍,海口市目前投资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征地工作任务繁重。《通知》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和谐征地拆迁,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区长作为征地工作第一责任人。
《通知》明确,海口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土地征收工作会议,对各重点项目征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各业主单位要按照“业主总揽制”的原则,及时与职能部门进行对接,高效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问题。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海口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后,市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50%土地补偿款给区政府,剩余的款项按征地工作的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对社会投资产业项目,海口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后,申请用地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垫付征地补偿款。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工业物流、旅游业、政府储备地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实行土地预征。
海口市、区两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项目建设开发过程的商业契机,协调用地单位解决落实失地农民的上岗就业。凡是用地单位招聘用工,必须优先保障被征地农民录用上岗,并确保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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