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广州7月1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周玥 韦华生)男子为追回被盗财物,持刀将小偷砍伤致死。日前,该男子王某被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零2个月。
2011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在广州花都区某工厂打工的17岁男子王某将手机放在床头充电后便躺下睡觉。约凌晨4时许,赖某潜入宿舍将其手机及裤兜里的500元现金偷走。王某被惊醒后,发现手机和现金都没有了,出门发现第5间房间的门也被打开,而房间里的同事还在睡觉,于是王某回到床上假装睡觉。不久,王某再次听到响声,冲出门后发现赖某正往外跑,顺手从床上拿了一把西瓜刀追了出去,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追上赖某后,先后朝赖某砍了4刀,赖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构成故意伤罪,因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并主动投案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