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湛)昨日,记者从深圳城管微博获悉:《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日后绿道要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文体旅游设施、居民聚居点等相连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绿道的,将罚2万元。
《办法》规定绿道分为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等三种类型,绿道类型划定后,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绿道显著位置予以标识,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应当划定绿道控制区。绿道专项规划应当依托现有的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文体旅游设施、居民聚居点等相连通,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认管和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管理与维护。
《办法》列明了绿道及控制区内禁止的行为。包括:破坏绿道设施;堆放物品或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养殖禽畜;生火、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挖沙、采石、取土。
《办法》在设定法律责任时,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绿道维护及运营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设施完好的,应当自接到城市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组织修复的,每逾期1日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绿道禁行区间和禁行时段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绿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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