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要求与市政建设统一规划和建设;火车站、机场等大型交通场所和会展中心等公共场所,应预留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任何组织或个人阻挠基站设置和维护将受罚。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将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保障公共利益。
昨日,《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划和标准、基站审批及设置、基站管理和违规法律责任等做出相应规定。《办法》要求各区政府、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基站等公众移动通信设施纳入市政设施或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建设。其中,公园、生态控制区域和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设施旁等公共绿地设立基站的,应当开放。
《办法》同时对站址预留作出规定,对规划有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应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等的空间。火车站、机场等大型交通场所和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大型商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市级、区级政府部门或职能部门单独建设的办公楼和街道政府办公楼;12层及以上的办公、商业、商务等建筑单体等,以上建筑物(包括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预留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
另外,《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基站所属人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和维护。如果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未预留共享式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基站设置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等行为的,将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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