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浙江职员)
近日,温州市实施公务接待细则,规定工作餐标准不超每人60元。7月13日,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汪慧平解释,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温州市内的工作餐,诸如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或市外单位赴温州考察调研等公务宴请并不参照这些规定。(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8版)
温州市一推出公务接待标准,就被舆论褒扬为“史上最细”的公务接待标准。但遗憾的是,该标准最终却变成了公务接待标准的“双轨制”。
可以理解温州市政府的苦衷。毕竟,身处公务接待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单独设定公务接待标准,或许能够控制住本市,却无力管到其它地方,最多只能起到带头改革的效果。而将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或市外单位赴温州考察调研等定义为“公务宴请”,实际上就是划清界限。毕竟公务宴请牵涉层级复杂,甚至还有接待上级领导的任务,万不可因此影响了当地的对外交流工作。
不过,既然公务接待是花纳税人的钱,就理应明白消费、节俭办事,将每一笔公务接待消费均明细列支出来,向民众公布,由人大审核费用,以监督是否有不当消费行为。这或是理想中的一种情境,但随着行政事务逐步透明化、制度化,对公务接待的监督也应该成为趋势。
近些年,从政府机关“三公消费”的公开情况来看,公务接待占比过大,超规格、超标准等问题严重。公务接待费用成了一个筐,其它无法报销的费用,也经常往里面装。一项本用于遏制“舌尖腐败”的公务接待细则,最后却变成内外有别的“双轨制”,这也让人怀疑,有别于工作餐的公务宴请,最终会不会也成为那个什么都能装的筐?
从这个角度审视温州公务接待改革,无法欣慰。倘若政府制定的“最严细则”最终却变成对上级“法外开恩”,当制度沦为空文,所谓最严公务接待细则能走多远,让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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