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7-18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聂奇文
犯罪嫌疑人设制水窝点,生产假冒饮用水。
假冒的品牌饮用水与正品十分相似。
□信息时报记者 聂奇文 实习生 许敏 通讯员 钟紫薇
在工业区加工场内生产、销售假冒怡宝、益力空瓶,再将空瓶运送至制水窝点,将自来水进行简单过滤后灌入空瓶中,贴上标签、装箱,制造假冒的品牌饮用水。
这个一条龙生产销售假怡宝、益力的犯罪团伙今年2月被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制假售假案件作出宣判:四被告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高获刑五年,罚款10万元;三被告人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高获刑一年六个月,罚款3万元。
受雇造假工场产销空瓶
从2011年11月开始,黄某财、王某山(均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张某在东莞市清溪镇某工业区的加工场,参与生产、销售假冒怡宝、益力空瓶。2012年12月中旬,被告人覃某霞亦受雇在该工厂参与作案。其中,王某伟负责日常管理、修理机器,苗某军负责吹瓶,覃某霞负责激光打码,张某负责运输瓶胚及送出空瓶,共生产假冒怡宝、益力注册商标标识的空瓶约56万个,每只销售价格为人民币0.3元,价值约16. 8万元。
设窝点产销冒牌饮用水
从2011年2月中旬开始,黄某财出资在东莞市清溪镇设立制水窝点,雇人生产假冒怡宝牌饮用水、益力牌饮用水,并委托被告人张某进行管理。张某将生产的怡宝、益力空瓶运送至该窝点,由制水窝点的工人将自来水进行简单过滤后灌入空瓶中,贴上标签、装箱,制造假冒的怡宝牌饮用水和益力牌饮用水。张某等人共销售330箱假怡宝、益力品牌的饮用水,共7920瓶,价值约4455元。
另外,被告人张某还将空瓶运送至被告人张某敏的制水窝点,张某敏雇佣被告人张某平、张某昌,利用购得的假冒怡宝、益力空瓶及过滤装置,在其制水窝点内将自来水进行简单过滤后灌入空瓶中,加瓶盖、标签,装箱后以每箱13.5元的价格向外出售,共销售假冒怡宝、益力饮用水1260箱,共30240瓶,价值约17010元。
七被告人领刑并处罚金
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覃某霞、张某均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张某敏、张某平、张某昌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七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
在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覃某霞、张某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伟负责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加工厂的日常管理,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主要,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苗某、覃某负责加工、运输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被告人张某、苗某军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覃某霞减轻处罚。
在被告人张某敏、张某平、张某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共同犯罪中,张学敏纠集张某平、张某昌参与作案,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平、张某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7月1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覃某霞、张某等4人分别获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罚款10万元至3万元不等;被告人张某敏、张某平、张某昌等3人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罚款3万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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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品牌网卡等两名被告获刑
7月1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法院还对两宗生产假冒品牌网卡、网络数据交换器的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姜某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加工假冒注册商标D-Link的网络数据交换器650个,价值13万余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2年,罚款2万元;被告人李某希雇佣工人开设制假工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的“TP-LINK”品牌网卡,共8890块,价值31万余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4年,罚款20万元。
信息时报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钟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