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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涛微博“悬赏”10万求曝光公车私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8日10:01  晶报 微博

   晶报记者 陈晓航 实习生 杨维易

   是想博出位作秀,还是热心社会建设出奇招?近日,深圳市民邹涛在深圳论坛发帖称,他想设一个深圳公车私用曝光微博,征询大家的建议。随后,7月12日,邹涛称的“国内第一个公车私用曝光台”,在新浪微博上线。

   邹涛其人

   邹涛,自称“知名社会活动家”,曾于2006年发起 “三年不买房行动”,希望市民在房价高企之际,推迟买房,此举引起了国内外舆论关注和热议。2010年邹涛又向响应者发表了公开道歉信。

   曝光公车私用

   为“共创和谐”

   昨日,记者找到了该微博,该微博称:“本曝光台由一群普通公民为尽公民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于2012年7月12日正式开通。是第一个纯民间独立客观记录公车私用的曝光平台。主要曝光深圳地区滥用挥霍纳税人血汗钱公车私用的现象。欢迎每一个公民都来参与,为社会的和谐、公平、正义、平等尽一份微薄之力。毫米推动,共创和谐!”其策划、管理、发起人均为邹涛。

   该微博这样解释: 所谓“公车私用”,主要包括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上下班、上下学;用公车外出游玩;用公车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用公车操办婚宴喜庆事宜等。动用公车参与公务接待以外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钓鱼等活动;动用公车接送家属上下班或子女上下学。

   该微博称, 市民将“公车私用照片”拍照后,附详细的时间、地点、车牌号及驾车者相关资料,发邮件或手机彩信到曝光台,后续处理工作就由专人“第一时间上传到网络平台”,并“向相关纪检监察主管部门反映”。

   记者发现,5天时间过去,该微博仅47人关注,发帖16条,仅一宗提及公车私用线索,但至今未正式曝光过一辆私用的公车。邹涛表示,收到了10多个公车私用的线索,但有些提供的照片不是很清晰。

   “如公众认为没必要,

   我们将关闭”

   在深圳论坛相关的跟帖中,网友普遍质疑的有两点:一是邹涛号称“悬赏”10万,但似乎在奖励费用的支付上“有点抠”,有作秀的嫌疑;二是其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据邹涛称,首批鼓励费用为10万元,全部为他个人的合法投资收入,用完即止。网友每提供一张以上确实公车私用照片证据,他将私人象征性给予其10元的时间成本费补贴等鼓励费用,累计提供10次以上详细公车私用照片证据的,进行一次汇总鼓励100元。鼓励费用以手机话费的形式,通过空中充值,直接由邹涛私人出资充值到其个人手机号中。

   对此,邹涛的回应是, 考虑到“一些参与的市民可能会因为提供公车私用信息占用个人报告时间”,因此他作为发起人个人掏腰包,作为对所有积极提供线索的热心市民象征性的鼓励费用,并强调“只是一种鼓励,并非用金钱来衡量”。他并称,也别小看了因此产生的支出:“一万次就没了。”

   平台会否想开就开,想关就关?对此,邹涛在网上回应,平台本身是一个纯公益的、为维护公众利益而设立的平台。没有任何商业目的。“这个平台的存在是为呼应民意而设立,如果民众需要,就长期设立,如果公众觉得习以为常,对这些社会丑恶现象已经心寒,死心,觉得没有必要存在,我们将自动关闭。”

   “所有法律责任

   由我个人承担”

   邹涛称,根据相关法律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且这种监督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部门遵纪守法地工作。”他表示,他和其团队会尽可能把工作做细,在发布之前把资料信息核实清楚,看是否构成公车私用的行为。

   对由此可能引发产生的法律纠纷,邹涛的回应是如果已经在“曝光台”发布后,受监督者提出质疑,且其所在单位也证明其是在执行公务的,确认出错后,“曝光台”也会立即删除微博。“如果因此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等,而产生负面影响引发法律纠纷,我们有专门的律师负责处理。提供者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赔偿道歉都由我个人承担。”

   对话

   为何开通“深圳公车私用曝光台”微博?此平台将如何运作?如何发挥它的效果?昨日,晶报记者采访了此微博主要发起人邹涛。

   邹涛:

   “当小利益集团横行,

   普通人再知名也无意义”

   晶报:为何有开通“深圳公车私用曝光台”微博的想法?深圳这种现象严重吗?

   邹涛:公车私用的现象,其实在深圳乃至全国都绝非罕见!很多老百姓也是敢怒不敢言。我每个礼拜都去商场超市,经常看到停车场停有政府执法部门标志的公用车。还有媒体也报道过,有些工作人员就开着公家的车到景点去玩,或者去办私事时,撞了人还很凶,这种现象让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气愤。一直以来我都有这个计划,只是以前没时间实施。

   晶报:普通市民如何判断是否“公车私用”?你自己又是怎么界定这一行为的?

   邹涛:“公车”是公务用车简称,是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工作用车。公车私用的界定,纪委纪检应该有规定,每个行政单位内部也应该有规定。

   我作为普通市民,界定这个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第一,很多执法车,比如执法、司法部门的公车,本来就有标识,如果它在非工作时间内,停在娱乐场所或旅游景点的门口,又不能说清楚是在做什么,那就是公车私用!如果他们辩称自己是有公务在身,到其所在单位一查,就可以知道是否属实,这种事如果说谎,是老百姓最痛恨的。

   第二,我和交警部门的同志交流过,政府采购的车是有特征的,比如有编号,深圳的车牌,交警内部一看就知道是不是单位用车。后来的公车车牌变化比较多了,较难判断,我们老百姓可能看不太出来,但我下一步还会做进一步的了解工作,比如政府公车车牌一般在什么范围内,再在微博网络上公布出来。

   晶报:你操作这样的平台是为了出名炒作吗?

   邹涛:我只是一个无职无权的普通公民,不是演职人员,也不经商,也就不需要靠炒作、出名来提高知名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喜欢呼唤良知信仰,做些我觉得对公众有意义的事。

   事实上,如果社会中小利益集团横行,底层普通人再提高知名度也毫无意义。我衷心希望,这个国家能有更多有责任感的公民来一起为公众利益出名,“炒”作。

   律师说法

   只要事实清楚,

   不存在侵权问题

   昨日,记者就邹涛的行为咨询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超。他认为,公车私用本来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公权力的行使应该公开透明,接受民众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正当的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和建议权,在微博上曝光公车私用的现象,就是很好地行使监督权,“只要事实清楚,是不存在诽谤或侵犯了政府机关的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的。如果公权力对此向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是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广州:市民区伯专门举报

   广州人区少坤,人称 “区伯”,公车私用监督达人,因多年来坚持举报广州的公车私用现象、监督政府部门失职等行为而得到媒体广泛关注和广大民众喜爱。

   烟台:公车全部亮明身份

   2010年,山东省烟台市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警车、特殊业务用车以外的7000多辆公务用车,全部实行统一标识,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公车私用事件

   香蜜湖“3·20公车门”事件

   2010年,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房艳在周六开车途经大望村,与一市民车辆发生擦撞,双方协商调处未果。随后,各媒体以《周末用公车,撞了自己赔》等报道对事件作了追踪。此后,福田区监察局与香蜜湖街道党工委联合组成调查组,称其为“3·20”事件,调查认定房艳该次出行为公务行为,但存在公车使用不当、面对媒体监督处置不当问题。

   天津“120进京送礼门”事件

   此前有微博爆料:“北京过年前道路很拥挤,在路上突然发现一急救车赶紧避让,但发现它装的不是病人而是一车海鲜和鲜果。天津车来京送礼,用的却是人民的急救车……津NJ3758,你是否需要给人民一个说法?”随后的几个小时内,该微博被国内多家网站转载。

   □网友声音

   @司马晶晶:

   强烈支持邹涛的正义之举。如果邹涛创建的这个平台能发挥作用的话,不管大小,都是社会的良心。

   @丐邦邦主:

   看了不是一般的恶心。

   @白不易:

   到邹涛挂了的时候,这钱都用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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