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1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马勇(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先生:我与朋友饮酒,我不胜酒力,但朋友强行劝酒,我难以推脱,最后因饮酒过度,造成酒精中毒入院治疗,共花费了几千元医疗费,请问我能否请求朋友承担该医疗费?
马律师:可以承担部分。你朋友没有想要造成你受损的主观过错,而你在饮酒时虽自知酒量有限,但是在盛情之下勉为其难,因此也无过错。在当事人皆无过错时,应本着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所以你朋友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姜女士:几年前,我与老公刘某离婚,孩子归刘某抚养,我按月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刘某养成酗酒的恶习,每次酒后对孩子拳打脚踢,严重影响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请问我能否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马律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本案中,夫妻离婚后,孩子在和刘某一起生活期间,经常遭受打骂,同时刘某又有酗酒恶习。由此可知如果孩子继续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姜女士有权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7月19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的李允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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