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7月18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胡艳萍)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胡某依法批准逮捕。
7月2日19时许,受害人陈强(化名)驾驶湘CA1786小车来到吉安路某休闲会所休闲,随后将车停放在出门口的右边。
粗心的陈强离开小车时,未将车门锁好,这一细节被保安彭某发现,彭某马上将情况报告给休闲会所大堂副经理胡某。
随即,胡某来到小车前进行查看。在查看过程中,胡某将小车的副驾驶室内的工具箱打开,发现内有1万多块钱。心生歪念的胡某马上打电话给同学陈某,告知陈某这一情况,并要陈某去偷。
动了心的陈某独自来到休闲会所前坪,打开湘CA1786的小车的车门,盗窃了副驾驶侧工具箱内一个装有12200元现金的包。随后,陈某从中拿出400元,将剩下的11800元和胡某平分得5900元。
目前,赃款已全部追回,返还失主,涉嫌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胡某依法批准逮捕。
[稿源:红网]
[作者:何蔚胡艳萍]
[编辑: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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