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郝莎)小偷在街上正作案,群众可以抓小偷。同理,违法建筑拔地而起,规划部门下发拆除通知后并没有实施拆除,群众是否可以自发替职能部门去拆除违建呢?7月17日,郑州一名网友在心通桥发帖,询问群众是否可以自发拆除违法建筑,引起法理争议。
网友发帖:规划局不作为 群众可否自发拆违建?
距郑州橡树玫瑰城楼房不到20米的地方,突然建起了加油站,居住在此的市民夜夜无眠,反映一年却无果,居民们忍无可忍,却又无可奈何。
7月17日,网友“龟儿子”在心通桥发帖询问,位于中州大道东侧、南三环北侧的橡树玫瑰城小区西侧的加油站,2011年8月已被郑州市规划局查处,认定属违法建设,要求限期拆除,但已近一年,违法建筑依然屹立不倒,面对规划部门的不作为,群众是否可以自发拆除违建?
维权业主:自发拆违法建筑是“见义勇为”
7月17日,就网友询问群众能否自发拆除被官方认定的违法建筑,中原网记者采访了橡树玫瑰城的部分业主。
“本来就是违法的东西,有什么不可以拆的?群众在街上看见小偷小摸,难道非得等着警察来抓吗?同样的道理,看到违法建筑人人见而拆之,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道义。”
“是不是违法建筑,公民个人说了不算,如果官方已经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表态要拆除,群众自发拆除违法建筑,我认为可以免担责,这有利于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发动全民抵制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法律明确规划部门具有拆除权利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登巍称,已被规划部门定性为违法建筑的,要求其自行拆除而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业主,可以给规划局发函,要求其处理,如果规划局不处理,业主可起诉规划局,进行行政诉讼,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
王登巍律师同时建议橡树玫瑰城小区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可采取正当途径,针对违法建筑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有明确解释。不该自己处理的,不要盲目“见义勇为”。
规划局2011年下达限期拆除通告
规划部门:拆除公告是震慑 不是真拆
7月17日,中原网记者致电郑州市规划局,询问“加油站建在居民楼前”一事处理进展,负责处理此事的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五大队贾姓工作人员称,该加油站是由“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建设的,并且是在原址上重建的,目前他们能做的是让加油站不再施工。
2011年8月22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曾对该建筑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告”,通告将该建筑已定性为违建,限其3日内拆除,若未拆除,规划局将组织强制拆除。
为什么下达拆除令近一年了还没有对非法建筑动真格?市规划局监察支队五大队工作人员称,他们也很无奈,拆除违建也不是说拆就拆,要依法办事。根据相关法律,他们只能拆除正在施工的违建,没有施工的部分不能拆除。
同时,这位工作人员强调,不是违建就一定要拆除,处理有有三种手段,分别是拆除、罚款和没收。
“贴公告是震慑,是一种工作手段,不是真的要拆,主要是为了让违建施工停止。”针对之前郑州市规划局下达的拆除通告,监察支队五大队工作人员给出这样的解释。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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