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7月18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向娟 龚玲) 从去年年底至今,湘潭市岳塘区东湖村安置区内违规建别墅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7月17日,笔者了解到,目前,湘潭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被告人刘干泉涉嫌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由岳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干泉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三项罪名,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刘干泉在担任岳塘区宝塔街道办事处东湖村村主任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东湖安置小区一期工程过程中,非法收受东湖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建设的承建方(湘潭市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开发部)项目经理尹某11万元好处费,同时为尹某谋取了利益。
2011年3月份,在配合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建设中,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东湖村内的临时排水工程委托东湖村建设,工程造价28万元。东湖村临时排水工程由东湖村的潘某组织施工,实际花费11万元。刘干泉为了将该工程的利润从村财务上非法套出,安排向某与东湖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施工协议。之后,向某从东湖村财务上将排水工程的工程款领出,交给刘干泉支配,刘干泉与村书记杨正国,每人侵吞村集体财产4万元。
另外,刘干泉在担任东湖村村委会主任一职期间,还将东湖村委会从湖南工程学院争取到的东湖学生公寓土方工程转包给杜某(挂靠湘潭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4月,为感谢村干部在该工程中的帮助,杜某送给刘干泉14万元。刘干泉将14万元中的5.8万元送给杨正国,2万元送给宝塔街道某干部,自己获得6.2万元。
经过岳塘区检察院联合区纪委调查组展开的侦查,先后查出东湖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宝塔街道办主任滥用职权,不认真履行指导、监管东湖安置区的建设、分配、处置职责,其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涉案对象刘干泉被判18年有期徒刑。
湘潭岳塘区检察院对东湖村安置区系列案共立案起诉3案3人,其他2名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稿源:红网]
[作者:何蔚向娟龚玲]
[编辑: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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