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了解到,为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7月10日,鄂尔多斯市安排了300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6月以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乌审旗、达拉特旗等地先后发生严重风雹、洪涝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次下拨的救灾资金除用于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后的吃穿住等临时生活困难外,还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维修损坏住房等。(记者刘昕实习生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