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林西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多次砸车盗窃案,作案者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宁某先后在十几个小区内实施砸车盗窃,共作案52起,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3806元,为实施盗窃敲碎的52辆车玻璃合计价值人民币16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宁某在实施部分盗窃行为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盗得财物,系未遂,应对其减轻处罚。宁某为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应当从重处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艳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