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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7月18日电(记者范跃红)20年来实施5次抢劫致8人死亡,被人称为“杀人魔王”的浙江省诸暨人许德勇今天上午被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的许攻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马振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51年的许德勇是诸暨市马剑镇人,小学文化。早在1979年12月29日,就因盗窃入狱,1990年刑满释放,1993年4月30日又因盗窃入狱,2000年6月22日刑满释放。
从1991年起,许德勇单独或伙同许攻卫、马振宏等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其中许德勇系入户、多次、持枪抢劫,致8人死亡;被告人许攻卫系入户抢劫,致3人死亡;被告人马振宏系入户抢劫,致2人死亡。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据此依法判处许德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攻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振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诸暨陶朱街道血案被害人家属因本案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十二万四千元,由许德勇、许攻卫各承担十六万二千元,并由二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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