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一个垃圾堆,俩人在争抢。其中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的王启斌把捡垃圾的吕某打死。昨天,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启斌无期徒刑。
王启斌今年31岁,据检方指控,2011年9月28日17时许,王启斌在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村西南垃圾场,因琐事与吕某发生口角,王启斌持石块、铁把勺子把吕某打死。经鉴定,王启斌实施违法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证人吴某作证称,2011年9月28日上午,他从水厂拉废土,倒在张坊村南边的一个垃圾场,在垃圾场他看见到有个疯子坐在那乱叫。当日下午他拉渣土时,看见疯子正拿着东西坐在一个老头身上打。他跑到水厂说:“那个疯子打人,快把老头打死了。”水厂的人就报警了。
据王启斌供述,他在垃圾堆找吃的时候,吕某用铁锹往手推车上装垃圾,导致他没办法找吃的,他就拿一根空心的铁管打吕某。
经鉴定,王启斌患有精神分裂症。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王启斌无期徒刑。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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