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的新房最近交钥匙,开发商要求我们交纳去年供暖期的采暖费。这房钥匙我们还没拿到手就让我们交这费用,太不合理了。”7月16日,呼和浩特市民蔡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蔡女士购买楼房的位于鄂尔多斯西街的时代华城小区。蔡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去年购买的这个房子,大约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委托开发商办理银行贷款,一直到前几天才接到电话说银行贷款没有通过,要求交纳全款以后才可以领钥匙。蔡女士告诉记者:“在领钥匙的时候,需要交纳其他的一些费用,每一项我都能接受,唯独2011年到2012年供暖期的采暖费我特别不理解,我们到现在都没有领钥匙,更没有入住,为什么要我们承担这个费用?”蔡女士拿出了开发商要求交纳的相应费用的明细清单,其中明确写着采暖费。“房屋钥匙还没拿到手就要交纳采暖费,难道三年领不到钥匙我就得交纳三年的采暖费么?”蔡女士质疑道
随后记者来到了售楼中心,时代华城的开发商内蒙古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在2011年10月份的时候小区就已经具备了交房的条件,在10月1日到10月15日期间办理了交房手续。“当时我们要求每一位销售人员电话通知所有业主可以交房了,分为两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或者贷款。对于一次性付清的业主就可以领取钥匙,办理贷款的需要通过银行审批以后才可以领取钥匙。在办理贷款期间的业主需要承担缴纳相应的费用,其中就包括采暖费,我们时收取了业主五个月的采暖费,我们承担一个月的。”李经理对记者说。而蔡女士则告诉记者她并没有接到这个通知,只是在最近接到了银行房贷没通过审批要求交纳全款的通知
随后,记者联系了呼和浩特市供热办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房屋在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开发商如果通知了业主领取钥匙,这个费用应该是由业主承担,在没有领钥匙的情况下开发商暂时垫付,但是最终还是由业主交纳。如果房屋是在供暖期间具备入住条件,供暖费用则是从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之日起计算。(实习记者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