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干预期间为7月15日至9月15日
最高限价:手扒肉每公斤100元、烤全羊每公斤130元
客房标间价实行分档管理:最高档为1060元、最低档为350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呼伦贝尔市旅游旺季主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方案的函》(内政办字[2012]123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旅游旺季主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旅游旺季主要商品和服务进行临时价格干预。
呼伦贝尔市发改委会同呼伦贝尔市旅游局经过半个多月的周密部署和紧张工作,决定于2012年7月15日至2012年9月15日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在此期间对我市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87家宾馆饭店及景区的标准间价格和民族特色餐饮(手把肉、烤全羊)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临时价格干预期间87家宾馆饭店及景区的标准间价格实行分档管理,最高档为1060元,最低档为350元,景区内民族特色食品每公斤(熟)最高销售价格:手扒肉100元、烤全羊130元(不含礼仪服务费),此临时干预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价格干预期间,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宾馆、饭店、景区实行价格报告制度,各监测点每周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上一周每日标准间成交价格和手扒肉、烤全羊销售价格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旗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确保临时干预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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