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成都7月18日电 记者杨傲多 成都武侯区法院日前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新增财产保全条款,建议当事人及时固定涉案标的。该举措实现了立案、执行环节的对接,也是深入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又一尝试。
据该院立案庭法官介绍,该院在全面收集并深入分析当事人的反馈信息后发现,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因受各类因素所限,可能并不了解被执行人实际的财产状况,也不具有积极的财产保全意识,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部分被执行人财产实际已经转移或者无法核实,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其结果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法院案件的执结率。
对此,该院决定严把源头风险提示关,细化立案释疑、风险告知流程,在向当事人发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中新增财产保全提示条款,建议来院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可在立案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固定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避免执行标的出现转移、毁损或灭失等情况,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截止目前,在5个工作日内,已有3名当事人根据财产保全提示条款申请了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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