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李恩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正如屈原的这一千古名句,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上下求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道路,无疑需要坚定的信念、攻坚的决心和开拓的勇气。
在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回首过去社会管理创新的"求索"历程,我们欣喜地看到:,2011年以来,特别是随着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实施,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呈现出喜人局面,营造出各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支持的浓厚氛围,形成了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取得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突出成效。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巨船"正在以超乎寻常的速度破冰前行。它承载的,正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目标,也是保证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宏愿,更是全国13亿人民群众的共同希冀。
创新 着力解决社会转型问题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而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这,亟需一条解决之道。
2009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010年6月,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新路子。
但这条新路如何开拓?又指向何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止。
2011年2月19日至23日,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周永康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
胡锦涛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在专题研讨班的基础上,中央进一步发轫。2011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紧接着,201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然而,更名并非只有"治安"改为"管理"两字的变化,而是"职责任务的增加、领导力量的充实、成员单位的增多、工作机构的加强",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推动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需要"。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40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新增加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项组,涵盖实有人口、"两新组织"、特殊人群、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社会管理法律政策等8个专项工作。
2011年9月16日,更名后的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同年9月28日,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任务,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科学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