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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吴云、记者张愉、实习生杨凯越报道:7月1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报近日一审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因为在借条的姓氏上存在一字之差,吁某不得不提供诸多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归还32万元。
据悉,71岁的吁某与何某是朋友关系,自2005年起何某以做工程为由多次向吁某借款。至2012年1月16日,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2万元,何某向吁某出具借条一份,但在借条上写的是借喻某人民币32万元整。后来,吁某多次向何某催讨借款,何某一直未归还。为了证实借条上的喻某与吁某是同一人,吁某提供了单位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审法院审理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何某一次性归还原告吁某借款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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