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7月18日消息(记者 金 丹)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监察局获悉,呼和浩特五项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据了解,呼和浩特着力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行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制度和论证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制度,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方案研究,加强科学决策,建立科学的立项制度,项目申报、审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重大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对经济、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和对群众利益密切关联的项目,以审批与审定进行专家论证,坚持多方案优选,设立项目储备库,推行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备案管理,防止备案流于形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决定项目建设规模及评选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进行基建项目基建程序执法检查;加强节能环保评估审查。项目可行性论证中必须有关于节能、环保的论证,并对节能环评进行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加强信息公示。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落实政府投资信息库建设,充分运用电子监管系统,加强对审批流程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强化问责、问效、问廉,防止政府投资、审批环节权力运行过程中失职、渎职腐败行为的发生,以及由此产生的决策行为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未批先建违法审批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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