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15时42分,南郑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安成,带领水利局干部职工在濂水河付家河石梯堰检查防汛工作时,突遇河堤垮塌,不幸被洪水卷走,因公殉职,年仅43岁。近日省政府做出决定,追授蒋安成陕西省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公务员向其学习。(7月18日《华商报》)
笔者不知道什么样的公务员才能算作模范公务员,但是笔者觉得因公殉职的公务员未必就是模范公务员。这倒不是因公殉职的公务员不够崇高,其事迹不足以感动每一个人,只是以“生死”论定模范公务员着实有些不妥。
一般而言,模范公务员本应该是对公务员工作能力的系统评价。当然,因公殉职的公职人员,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在道德上极有可能是个巨人,但这并不能证明他以往所做的工作,就可以作为其他公务员学习的榜样。俗话说得好“不以成败论英雄”,政府对模范公务员的核定,更不能陷入这种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评价思维之中,只要看到有公务员因公殉职,便对其授予模范公务员的荣誉称号。
其实,模范公务员更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在一个倡导理性的时代,因公殉职不应该被鼓励,更不能被拔高。毕竟,民众需要那些因公殉职的道德楷模,更需要能够提供大量公共服务的实干家。公务员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才可能获得服务于民众的机会,才可能满足民众对公务员的期望。
进而言之,因公殉职的公务员也失去了所谓的榜样意义。一方面,这种评价方式很难做到客观、全面,以至于很难引导公务员的工作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这种评价方式也有一种鼓励公务员要“杀身成仁”的道德取向,对公务员自身成长也不见得有多大的积极作用。
在笔者看来,政府真想对因公殉职的公务人员给予更客观、更公正、更积极的评价,必须把该公务人员往日的工作成绩纳为评定依据,不能因为该公务人员死得感人,便给予过高、甚至有些失真的评价。对政府而言,只有把自己给予这些公务员的评价,建立在大量事实之上,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经受住时代的考验。
[稿源:红网]
[作者:马振国]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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