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工商部门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近日,在省工商局召开的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对专家审查出的“霸王条款”进行了论证,共审定“霸王条款”420条。
主要消费领域有10条共性“霸王条款”
经过近两个月的征集,全省共收集到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000多条,属消费领域合同“问题条款”的有610条,这些条款覆盖了金融、汽车销售、商业、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装修等20多类消费领域。其中,10条为我省主要消费领域共性“霸王条款”:
快递业条款成消费侵权热点
在消费领域合同“问题条款”中,涉及快递行业的条款数有94条,占比15.41%,成为消费者投诉行业榜首,电信业紧随其后达85条,占比13.93%。
近些年,快递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多不规范竞争、交易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已上升为我省消费者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行业。本次征集的条款中,快递业也存在十大共性“霸王条款”:
1.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不换卡、不换现、遗失不补。
2.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并视为自动放弃卡内余额。
3.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4.本公司保留对优惠资费进行调整的权利,欠费暂停服务期间,乙方(注:用户)仍需支付套餐费用。
5.洗涤衣物,如有质量问题请立刻告知,离店概不负责。
6.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
7.业主违反装修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及恢复等措施,其造成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8.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
9.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10.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乙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省工商局:
将全面规范快递业条款
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从征集的行业排序上看,以快递业为首的服务业,如美容美发、健身、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娱乐等已成为现阶段社会消费新的热点,正逐步取代传统垄断行业或社会公用企业,成为今后消费维权新的重点和焦点。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快递业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全面规范快递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1.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
2.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或者如遇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概不负责。
3.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或3个月,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
4.本公司按照其运送标准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织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6.无法派送且寄件人声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视为抛弃物,承运人有权自由处置,但寄件人应承担第一程费用。
7.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8.任何索赔必须在快递组织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快递组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
10.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