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想斌(陕西 媒体从业者)
今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是,部分获赔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5版)
一贯强势的航空公司也许会辩解,旅客如果遇到非正常晚点、服务不周等情况,完全可按正常流程投诉,绝不会因为正常投诉就被列入“黑名单”。可正如《弱者的武器》一书中的论断那样:缺乏常规的公平博弈规则,心怀不满的弱势方会通过怠工、偷盗、破坏等非正式的途径施加压力,讨回“公道”。此前两起“私闯跑道”的事件中,情绪失控的乘客就是把自己的身体当成了维权武器。
按照国际惯例,乘客可以被列入“黑名单”,同样航空公司也可以被列入一些国家的“黑名单”。然而,在越来越多的飞机维权事件中,我们看多了乘客的弱势,看到的也往往是被“拉黑”的乘客,却从不曾看到过被“拉黑”的航空公司。
“黑名单”虽不是个严格的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人们不禁要问:谁有权剥夺公民的权利,谁有权制定“黑名单”?从法学原理来讲,设立“黑名单”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当然没有这种权力。
也就是说,“黑名单”要黑得明明白白,必须把拒载的理由公开透明,并对“拉黑”的乘客进行告知。假如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假如没有一系列明明白白的事实来证明,一旦设定“黑名单”的权力被强势的航空公司滥用,航空公司动辄拿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为幌子,那么,每个旅客都有可能被宣布为危险分子,遭到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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