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陆先生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用,物业竟用大石块围住其停车位,致其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日前,陆先生将物业起诉到海淀法院。
陆先生诉称,自2005年起,物业在未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停车费用,他也按照收费标准缴纳了所有相关费用。但是自2012年1月起,物业口头通知陆先生要加倍收取停车管理费,被他拒绝。没想到的是,为迫使其缴纳停车费用,物业在其出差外地的情况下,用大石块将陆先生的小轿车围堵在停车位内,因石块较多,也非人力所能搬动,导致其无法使用车辆。陆先生认为,物业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使用车辆的权利,更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要求法院判决物业排除妨害,移开石块,并要求物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9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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